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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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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检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检验 (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应按检验批、分项、分部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检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检验
(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应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和单位工程顺序进行;当工程不宜补划检验批、分部工程时,可按分项、单位工程顺序进行。
(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合格应符合基本规定,并经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抽样检查,达到合格规定。
(4)分项工程(检验批)应由施工项目部专职质量检验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质量合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2)一般项目中的实测(允许偏差)项目抽样检验的合格率达到80%。
3)分项(检验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应完整。
(5)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中的实测项目应进行抽样检查,抽样取点应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
检查范围为长度者,应按规定的间距抽样,选取较大偏差点;其他则应在规定范围内选取最大偏差点。允许有偏差项目抽样检查的超差点的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值的 1.5倍范围内。
(6)“合格率”的计算公式为:
(7)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应由施工项目部技术质量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该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所有分项工程质量均检验合格。
2)该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有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3)质量控制资料和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应完整。
(8)单位工程质量应由施工项目部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该单位工程中所有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检验合格。
2)该单位工程中有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有关规定。
3)观感质量检验应符合要求。
4)质量控制资料和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应完整。
(9)单位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分包的工程项目按技术规范、标准规
定的程序进行检验,总承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分包单位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承包单位。
(10)当分项(检验批)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返工重做。经返工重做的分项工程,应重新进行检验。过程验收资料管理流程及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资料见表。
(11)施工测量、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过程验收及管理资料的形成:
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资料的形成: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顺序进行。单位工程完成且经监理工程师预验收合格后,应由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工程验收。各项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验收后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结构坚固、表面平整、色泽均匀、棱角分明、线条直顺、轮廓清晰,满足城市景观要求。
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中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并进行过程检验、验收:
(1)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施工单位应按相关专业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和按规定进行复验,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并确认合格。
(2)各分项工程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各分项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交接检验,并形成文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后,方可进行下一个分项工程施工。
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相关单位进行隐蔽验收,确认合格后,形成隐蔽验收文件。
(6)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有关材料和现场检验项目,进行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检测并确认合格。
(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文章来源:《设备监理》 网址: http://www.sbjlzz.cn/zonghexinwen/2020/1014/6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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