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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王全陆说明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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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江苏东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王全陆监理服务的工程范围 为施工招标文件所指工程范围和建设单位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建设单位同意增加的工程内容。
1、江苏东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王全陆监理服务的工程范围
为施工招标文件所指工程范围和建设单位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建设单位同意增加的工程内容。主要工程内容有:
1.1 第J2施工监理合同段监理内容为:湄洲湾至重庆高速公路莆田段(萩芦至五星)A10~A12施工标段路基土建工程和B标段路面及交通安全设施、绿化、房建等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
1.2 提供监理服务的期限:施工阶段服务期46个月(不含3个月准备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提供监理服务包括以下各个阶段:
(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从监理人进场之日起至开工之日止;
(2)施工阶段监理:从各施工合同段开工之日起至交工证书签发之日止;
(3)工程缺陷责任期监理:从交工证书签发之日起至缺陷责任终止之日止。
2、江苏东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王全陆监理服务的工作范围:
2.1 正常监理服务的范围:除非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正常监理服务的范围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及约定的正常监理服务期限内,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理、施工安全监理、环境保护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合同及其他事项和文件资料管理等。
2.2 增加的监理服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由于非监理(含发包人或第三方责任)原因导致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期限延长,所延长的服务时间(超过两个月)应视为增加的监理服务;
(2)发包人书面提出正常监理服务范围以外的监理服务要求,监理人完成此项服务应视为增加的监理服务;
(3)发包人书面提出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以外的监理工作,监理人完成此项服务应视为增加的监理服务;
(4)发包人书面提出高于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目标,监理人为完成此项服务而增加的投入应视为增加的监理服务;
(5)以及双方在协调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施工监理合同的规定而增加的监理服务。
文章来源:《设备监理》 网址: http://www.sbjlzz.cn/zonghexinwen/2020/1019/6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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