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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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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投标书】酒泉市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各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酒各单位: 《酒泉市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
【投标书】酒泉市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各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酒各单位:
《酒泉市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酒泉市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酒泉市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业主与监理单位的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监理工作水平,依据《甘肃省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甘肃省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全市境内按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实行招标投标,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第三条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和所有制形式的限制,统一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
第四条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或制定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全市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活动,总结交流经验;
审核投标监理单位资格,审查招标文件,监督评标定标活动,审查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监督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调解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中的纠纷,否决违反招标投标的定标结果;
敦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标管理办公室应依照省、市主管部门关于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的管理职能,负责本辖区内分管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接受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监理范围、内容及目标
第五条建设项目实行建设监理制。
监理范围: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入酒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通过招标投标委托监理:
全市除敦煌市外所有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装饰装修等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或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以及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不论资金来源、隶属关系均须委托监理。
敦煌市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的监理招标投标必须到酒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或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项目以及敦煌市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由各县自行组织招投标。
监理的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全部施工和投资控制、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控制、施工安全控制、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工程建设监理可以在建设全过程施行,也可以分阶段施行。
勘察设计阶段的监理:
协助建设单位准备勘察设计条件,选择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和管理勘察设计合同;监督勘察、设计工作的实施过程,审核勘察设计文件,参与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施工阶段的监理:
为建设单位制作工程招标文件,参与投标书评审,提出修改意见;协助建设单位签订管理各类工程合同;确认总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并监督实施;抽查、核验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规范标准施工;控制工程投资、进度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验收,签发付款凭证;参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的审查,负责建设工程保修期工程质量状况的检查以及责任认定,督促期内保修,复核保修结算。
监理目标:
通过监理,优化设计,节约投资,确保工程达到国家验收评定的合格标准,投资控制在工程预算以内,工程按期交付使用。
第三章招标
第六条招标人即项目法人、业主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有审查投标单位投标资格的能力;
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单位组织招标。
第七条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文章来源:《设备监理》 网址: http://www.sbjlzz.cn/zonghexinwen/2020/1027/694.html